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四十六条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田灌溉应当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采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