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 第二十五条 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污染源数据超标排放预警机制,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