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十条 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十条 区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