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十条

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十条 区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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