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市级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掌握本辖区煤炭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并将其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