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煤尘防治

第二十五条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煤尘防治 第二十五条 储煤场内的煤炭储存区应当密闭。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覆盖煤堆。
储煤场的密闭储存区建设以及内部防尘和防爆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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