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煤炭质量 第十一条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煤炭质量 第十一条 在本市销售的煤炭、煤炭燃用单位燃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相应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