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煤炭质量

第十三条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煤炭质量 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质量查验制度,对购销的每批煤炭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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