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或者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