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