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运输生猪产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长途拉运生猪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短途运输,应当上苫下垫,防止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