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经营猪肉产品的摊点,应当具备固定货棚、销售柜台和防蝇、防尘设施。盛装生猪产品的容器和切割工具,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