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定期消毒、财务、统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