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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