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节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