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七条 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七条 仲裁院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仲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