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义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义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 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