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