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