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义工

第十四条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义工 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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