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变更,职责范围没有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但是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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