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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