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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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
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三条 年度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项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确...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前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拟测评...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六条 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第七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七条 满意度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在三个等次中选择一个...
第八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八条 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报告机关应...
第九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九条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七...
第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十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