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主持人可以询问陈述人;经主持人同意,其他听证人也可以向陈述人发问。 陈述人应当回答听证人的询问,但对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可以不予回答。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