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二十六条 陈述人可以就听证事项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主持人也可以要求陈述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