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听证提起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听证提起 第五条 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