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者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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