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设置多个会计工作岗位的单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内部会计岗位轮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