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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