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及时申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报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事项,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审核。 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由轮候规则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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