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主管部门提供的住房或者货币补贴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货币补贴。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权利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