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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