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场站设置和管线建设、改造等应当服从市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并遵守相关道路和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经营者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