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允许其他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连接其投资建设或者经营管理的公用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