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九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不能确定经营者的,市政府也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 前款所称招募,是指市政府将拟授权经营的公用事业公告后,由市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向申请人发出邀请,通过审慎调查和意向谈判,确定经营者候选人,提交专门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确定优先谈判对象,通过谈判确定经营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