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享有依法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非法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