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