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十四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十四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授权实施方案,并就授权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举行公开听证。 授权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方式; (四)特许经营的形式、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 (五)经营者经营收益及投资回报情况测算; (六)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措施; (七)市政府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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