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价格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价格 第四十七条 价格方案批准后,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