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缴纳管理费的;由区主管部门通知补交,逾期不补交的,双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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