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