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六条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六条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居民养犬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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