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 第三十九条 因土地被收回造成停产、停业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给予补偿。但是无偿收回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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