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 第二十九条 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协商订立。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当事人要求评估的,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委托物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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