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征用土地 第二十条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征用土地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补偿费由被征用土地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发展生产。其中安置补助费可以划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补助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生活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