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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