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他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水质、水量以及污水管网内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水质、水量监测和检查工作。 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