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