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支持污水、中水以及雨水等的综合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对促进排水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