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连接管由建设单位或者排水单位建设。 自建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连接管,应当移交给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由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维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