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四十四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由市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征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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